為進一步規範我校哲學社會科學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管理,根據《吉林大學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辦法(修訂)》,現開展部分項目結項清理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結項清理範圍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應結項的吉林大學基本科研業務費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
二、結項清理要求
1.2011年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結項要求
種子基金項目:
a.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執行期内以該課題核心内容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如獲準立項,該項目自動結轉,研究工作并入獲準立項項目。
b.完成項目《申請書》中确定的預期研究成果。成果基本要求如下:著作類成果已經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論文類成果已正式發表,研究咨詢報告類成果有實際應用部門的采納證明(注明采納内容及價值),且該兩類成果須有至少3項符合《科研成果等級目錄》中的D類以上科研成果标準(若有成果符合C類以上标準,可适當降低對結項成果數量的要求)。
科學前沿與交叉學科創新項目:
a.完成項目《申請書》中确定的預期研究成果。成果基本要求如下:項目成果為專著,須在出版社公開出版;結項成果為論文或研究報告,至少有3項成果符合《科研成果等級目錄》中的D類以上科研成果标準,且其中有1項成果符合《科研成果等級目錄》中的C類以上科研成果标準(若有結項成果符合B類以上标準,可适當降低對結項成果數量的要求);語言、藝術、體育等學科項目成果基本要求如下:結項成果為專著,須公開出版;結項成果為論文或研究報告,須有至少2項成果符合《科研成果等級目錄》中的D類以上科研成果标準。
b.在項目執行期内,項目負責人以課題核心内容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等,獲準立項;語言、藝術、體育等學科項目在項目執行期内,項目負責人以項目核心内容申報省部級科研項目獲準立項。
c.在項目執行期内,項目負責人以項目核心内容承擔橫向科研項目,且獲資助經費累計15萬元以上或獲單項項目資助經費8萬元以上;語言、藝術、體育等學科項目在項目執行期内,項目負責人以項目核心内容承擔橫向科研項目,獲資助經費累計6萬元以上或獲單項項目資助經費3萬元以上。
後期資助項目:
項目正式立項後,立項人應與學校單獨簽署出版資助合同,保證成果及時出版。後期資助項目的最終成果應為已出版的學術專著,由社會科學處聯系高水平出版社統一組織出版。
2. 2012年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結項要求
a.完成項目《申請書》中确定的預期研究成果。成果基本要求如下:項目成果為專著,須在出版社公開出版;結項成果為論文或研究報告,至少有3項成果符合《吉林大學科研成果等級目錄》中的D類以上科研成果标準,且其中有1項成果符合《科研成果等級目錄》中的C類以上科研成果标準(若有結項成果符合B類以上标準,可适當降低對結項成果數量的要求);語言、藝術、體育等學科項目成果基本要求如下:結項成果為專著,須公開出版;結項成果為論文或研究報告,須有至少2項成果符合《科研成果等級目錄》中的D類以上科研成果标準。
b.在項目執行期内,項目負責人以課題核心内容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或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等,獲準立項;語言、藝術、體育等學科項目在項目執行期内,項目負責人以項目核心内容申報省部級科研項目獲準立項。
c.在項目執行期内,項目負責人以項目核心内容承擔橫向科研項目,且獲資助經費累計15萬元以上或獲單項項目資助經費8萬元以上;語言、藝術、體育等學科項目在項目執行期内,項目負責人以項目核心内容承擔橫向科研項目,獲資助經費累計6萬元以上或獲單項項目資助經費3萬元以上。
請承擔上述項目而未結項的教師如實填寫《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結項驗收審批書》一式三份,同時提交最終成果複印件一套。青年科研骨幹培育計劃(傑出青年基金B類)項目負責人,隻需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綜合研究工作報告,闡述項目運行期間的個人代表性學術思想、取得的學術成果、未來設想等。項目研究過程中涉及重要事項變更的,須附經社會科學處批準的變更申請;未經批準的,不得自行調整。
3. 未能按期完成的項目須由負責人提出書面延期申請并填寫《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重要事項變更審批表》,經所在單位主管科研領導簽字後,報至社會科學處審批。項目研究已經延期一次或拖期一年及以上未結項的原則上不得再申請延期。
4. 社會科學處将根據結項清理情況建立科研誠信檔案。對結項成果優秀的教師予以持續資助,并在申報各級各類項目時優先推薦;對項目研究存在無故拖延、長期停滞或經費使用不合規範等情況的教師,五年内禁止申報基本科研業務費各類項目,并在申報其他類項目時采取限制性措施。
三、時間安排
請各項目負責人于2014年4月11日前将結項材料、延期申請裝入紙質檔案袋,報送至教科研辦公室。
聯系人:李萌 85166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