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全國社科規劃辦《關于加強和改進國家社科基金年度項目和西部項目中後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規劃辦通字[2012]23号)和《吉林省社科規劃辦關于加強和改進國家社科基金年度項目和西部項目中後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吉社科規劃通字[2012]05号)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管理工作,提高項目按時完成率和研究成果質量,現就年度項目(包括重點項目、一般項目、青年項目)中後期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各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負責檢查本單位在研年度項目進展情況,每年10月25日前須向社科處提交年度檢查綜合報告。2011年及以前立項的在研年度項目和西部項目,須填寫《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年度項目和西部項目中期檢查表》(2012年7月修訂)(見附件),經社科處審核後統一報送。
2.全國社科規劃辦每年對逾期未完成項目進行清理,2012年重點清理2006年立項的逾期未完成項目。被終止項目和被撤銷項目的負責人分别在2年和3年内不得申報國家社科基金各類項目。請各單位進一步加強對在研項目動态管理,及時通知即将到期項目抓緊結項。督促逾期項目盡快提交結項材料,尤其是2007年立項的逾期未完成項目,務必及時通知到相關項目負責人。
3. 全國社科規劃辦近期對《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鑒定結項審批書》特别是項目研究經費決算表作了修訂,申請結項的項目均須填寫新版《鑒定結項審批書》(2012年7月修訂)。各單位要加強對項目研究經費決算表的審核,防止發生違規使用經費的情況。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項目可以申請免于鑒定:
(1) 階段性成果獲得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含)以上獎勵或者其他省部級科研成果一等獎的;
(2)項目研究提出的理論觀點、政策建議等得到省部級以上黨政領導同志批示并被有關部門采納,或被全國社科規劃辦《成果要報》采用的;
(3)經有關部門認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開的。
對于符合以上條件予以結項的項目,全國社科規劃辦視情況确定成果等級。
5.凡以博士論文或博士後出站報告為基礎申報的項目,結項時須提交博士論文或博士後出站報告的電子版光盤(一式五張),并書面說明(一式五份)結項成果與原論文(報告)的區别和聯系,以及在内容、觀點、結構、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進與提高。以上材料将送交鑒定專家,作為評價成果質量的依據。故意隐瞞事實或未如實提交材料的,一經查實,即撤銷該項目并予以通報。
6.結項項目課題組要如實填報階段性成果的作者、發表刊物及期數等相關情況,一旦發現弄虛作假行為,視情況作出嚴肅處理。
7.對在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成果鑒定工作中認真負責的鑒定專家,全國社科規劃辦在《光明日報》、《中國社會科學報》或全國社科規劃辦網站進行宣傳;認真負責鑒定專家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時,在同等條件下予以适當傾斜。對在鑒定工作中長期拖延或态度極不認真的鑒定專家,将從專家庫中去除。
8.各單位要加強與優秀項目負責人的工作聯系,動員組織獲優秀等級的項目負責人積極申報《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第一作者,以及今年以來全國社科規劃辦《成果要報》第一作者,申報年度項目時可直接進入會議評審。
9.各單位要督促課題組嚴肅認真對待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拿出高質量研究成果。結項成果質量低劣或修改後沒有明顯改進的項目,全國社科規劃辦将視情況作終止或撤項處理。
10.各單位要積極引導課題組做好項目成果宣傳轉化工作。在全國社科規劃辦《光明日報》、《中國社會科學報》等專刊專欄發表2000字以上與項目研究有關文章的,可作為結項的重要參考因素。
11.各單位要重點關注涉及政治敏感問題的成果,在其以“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助”名義公開發表,或向有關部門報送材料,或以項目負責人、參加者等名義接受媒體采訪之前,須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備案或審批。
請各相關單位要認真組織在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負責人開會傳達《通知》内容,認真貫徹《通知》要求,切實做好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管理工作。各單位科研秘書務必于10月25日前将中檢表報送社科處。
社會科學處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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