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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德国际1946官网黨委會議議事實施細則

時間:2024-04-26 作者: 文章來源: 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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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會議議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确保學院黨委會會議議事決策民主化、規範化和科學化,依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吉林大學章程》和《中共吉林大學委員會學院黨委會會議議事規則》等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學院黨委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負責學院黨的建設,履行政治責任,保證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貫徹執行,嚴把教學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項中的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方向。

第三條 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别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讨論,作出決定。不得用其他形式取代學院黨的委員會的領導。

第二章 議事決策範圍

第四條 通過學院黨委會會議讨論決定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黨的建設的事項。

1.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的重要事項;

2.落實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重要事項;

3.黨建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改革舉措、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訂等重要事項;

4.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的重要事項;

5.學院黨内表彰、獎勵,上級黨組織重要表彰、獎勵人選推薦等重要事項;

6.加強黨委自身建設的重要事項;

7.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巡視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項;

8.黨建工作經費和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

9.黨的建設其他事項。

(二)幹部隊伍建設的事項。

1.配合學校黨委完成幹部工作有關事項,推選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人選等重要事項;

2.按照上級黨組織和學校黨委有關規定,根據學校幹部管理權限,研究決定學院内設機構、單位負責人選拔任用事項;

3.按照有關章程和規定,制定修訂學院學術委員會、教學委員會、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教授委員會和其他管理、咨詢類組織負責人推選等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

4.幹部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5.基層黨組織書記、黨務工作人員和輔導員、班主任配備、管理等重要事項;

6.幹部隊伍建設的其他事項。

(三)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政治吸納和教育管理、聯系服務等重要事項。

(四)思政課程、課程思政建設等師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五)教風學風和師德師風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六)意識形态、統一戰線、安全穩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七)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研究生會)、學生社團等群衆組織,各類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以及老幹部和離退休等工作領導的重要事項。

(八)其他需要黨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五條 應由黨委會會議對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方向先行把關,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學院發展規劃、學科專業建設規劃和重要改革舉措、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等重要事項。

(二)學科和專業設置調整、學生培養方案以及課程建設、教學管理、教材編寫選用等重要事項。

(三)人才工作規劃制定,人才隊伍建設,各級各類人才計劃人選推薦申報中的重要事項。

(四)學術委員會、教學委員會、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教授委員會和其他管理、咨詢類組織負責人選任等重要事項。

(五)開展國(境)内外教學、科研和學術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項。

(六)教師引進、培養,教學、科研團隊建設,教師兼職、訪學、進修、參加各類組織和參與學術交流、社會活動中的重要事項。

(七)教職員工的聘用、調動、晉升、考核、職稱職級評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項。

(八)學院表彰、獎勵,上級重要表彰、獎勵人選推薦等重要事項。

(九)其他應由黨委會會議先行把關,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的事項。

第六條 正确區分黨委會會議與黨政聯席會議的議事範圍,不得用黨政聯席會議代替黨委會會議。

學院黨委在幹部和教師隊伍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同本單位行政領導一起,做好本單位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以及學生輔導員、班主任的配備、管理工作。

研究決定學院幹部任用等有關事項後,應當向黨政聯席會議通報。

第三章 議事決策原則和程序

第七條 黨委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經黨委書記同意可以随時召開。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書記不能參加會議的,可委托黨委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第八條 黨委會會議的出席成員為學院黨委委員。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可召開,讨論和決定幹部任免等重大事項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黨委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向黨委書記請假。

不是黨委委員的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以列席黨委會會議,不是黨委委員的黨委辦公室主任一般應列席黨委會會議。根據需要,黨委書記可确定其他人員列席會議。

第九條 黨委會會議議題由黨委書記提出,也可由黨委委員提出建議、黨委書記确定。對重要議題,黨委書記應當在會前聽取院長意見,意見不一緻的應暫緩上會。集體決定重大事項前,黨委書記、院長和相關黨委委員應個别醞釀、充分溝通。

第十條 黨委會會議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對拟研究讨論的重要事項,會前應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涉及教職工職稱評聘、職級晉升、考核評價等,應征求所轄黨組織意見;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所轄黨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征求意見。

第十一條 黨委會會議議題一般一事一報,由提出議題的委員就相關事項作說明,有關列席人員可作補充彙報,與會人員應當充分發表意見。會議主持人根據讨論情況進行歸納集中,提出決定方案或意見,提請會議表決。列席人員可發表意見或建議,無表決權。

(一)會議拟讨論的重要事項,議題提出人應提交書面材料,内容包括彙報要點、需讨論決定的事項。需提交會議讨論的文件及有關資料,一般應由黨務工作人員提前送達與會人員,做好議事準備;

(二)黨委會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與會人員;

(三)凡未經會前審定的議題且非突發重大事件而臨時動議的,一般不列入會議的議程;對于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需要臨時上會研究讨論的,須經書記允許後方可安排;

(四)研究讨論幹部工作等重大事項,書記須提前與行政主要負責人、副書記、紀委書記、其他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和有關委員進行充分溝通醞釀,聽取意見和建議。涉及學院幹部任用工作重大事項,應由黨政聯席會議先研究提出建議人選,再由黨委會會議做出決定;

(五)黨委會會議按既定議程逐項進行,無特殊情況或未經黨委書記同意,一般不臨時動議議題。

第十二條 黨委會會議議事和決策實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論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或決定。擔任黨委委員的學院院長和黨委書記應依次最後表态。對于議事過程中意見分歧較大或發現有重大情況不清楚的,一般應當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研或論證後再重新提交會議讨論決定,必要時可請示學校黨委。

第十三條 黨委會會議讨論決定重要事項時應當進行表決,表決可以根據讨論和決定事項的不同,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委委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委委員的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但不得計入票數。會議讨論和決定多個事項,應當逐項表決。決定多名幹部任免時,應當逐人表決。

緊急情況下不能及時召開黨委會會議決策的,黨委書記、副書記或者其他黨委委員可以臨機處置,事後應當及時向黨委報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認。

第十四條 黨委會會議決議分為以下幾種:批準或通過;原則批準或原則通過,按要求作相應修改後實施或發布;暫不形成決議,責成相關負責人或相關科室另行提出意見再行研究;不予批準或不予通過。

第十五條 黨委會會議議題涉及與會人員本人或其親屬,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本人須回避。

第十六條 凡屬應由黨委會會議集體讨論決定的事項,任何個人無權自作主張;個人對集體作出的決定必須堅決執行,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學校黨委提出,但在學校或本級黨組織改變決定以前,除執行決定會立即引起嚴重後果等緊急情況外,必須無條件執行黨委會會議已作出的決定。

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委會會議作出的重大決定,或者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依照《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等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黨委會會議作出的決議或決定,應當适時向行政領導班子通報或根據工作需要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成員共同研究落實。适合公開的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公開。對需保密的會議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定,參會人員應當遵守保密規定。

第四章 議定事項執行與監督

第十八條 黨委會會議由黨務工作人員如實記錄,會議記錄要過程完整,發言要點清晰,須明确記錄委員對重要事項的讨論意見及态度。會後,整理形成會議紀要。會議記錄和紀要由書記簽字确認後歸檔備查,須于次年交學校檔案館存檔,學院黨委留存複印件。

第十九條 黨委會會議決定的事項,由相關黨委委員或相關科室負責組織實施,執行情況應當及時向黨委會彙報,學院黨委辦公室負責傳達和督促檢查。學院黨委應當建立有效的督查、評估和反饋機制,确保決策落實。

第二十條 黨委會會議決定的事項,學院各科室和個人應當及時執行。對執行不力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問責追責;決策執行過程中需作重大調整的,應當提交黨委會會議決定;需要複議的,按規定重新提交議題。

第二十一條 學院黨委委員應當根據分工和集體決定,勇于擔當、敢于負責,切實履行職責;對不屬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應當從全局出發關心支持,加強研究,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五章 附

第二十二條本實施細則由伟德国际1946官网黨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實施細則報學校黨委組織部審批同意,經學院黨委會研究通過,并報黨委組織部備案後實施。原文件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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