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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國際處:關于發布吉林大學《2023-2024學年校際交換學習項目計劃表(第二批)》的通知

時間:2023-03-16 作者: 文章來源: 浏覽量:

校内各有關單位和全體學生:

根據我校與國外交流院校簽署的校際交換學生項目協議,現面向校内發布《2023-2024學年校際交換學習項目計劃表(第二批)》(附件1),計劃表中所列項目均為免除國外交流院校學費,學生個人需要承擔旅費、生活費、醫療保險等費用。學生可根據交換學習項目計劃表中所列外方網址和外方高校指導文件(附件2)查詢赴外交換學習相關信息。

學校承認學生在國外交換學習期間所修課程的學分,學分認定及成績轉換的辦法,本科生按照教務處發布的《吉林大學本科生校際互派交流學習課程修讀及學分認定管理辦法(暫行)》(校教字【2009】66号)和《吉林大學本科交流學生課程考核管理辦法(試行)》(校教字【2014】79号)執行;研究生按照研究生院有關規定執行。

學生在提交報名申請前須與父母就赴外交換學習計劃進行充分溝通,征得父母同意後方可報名。本科生報名時,應就交換學習期間選課、回校後學分認定、補選課程、獎學金評定與免試攻讀研究生等事宜征求所在教學科研單位教學秘書和負責教學工作的主管領導意見,提出具體計劃并征得同意後方可報名;研究生報名時,應與指導教師及所在教學科研單位就交換學習期間選課、回校後學分認定、獎學金評定、論文答辯及畢業等事宜進行充分協商,提出具體計劃并征得同意後方可報名。

為做好報名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和要求

1. 我校在籍全日制的2021級本科生、非委托培養碩士研究生和符合條件的博士研究生;

2. 身心健康、品學兼優、遵紀守法,無違紀記錄;

3. 全部必修課程無補考科目,報名時須提交成績單。碩士研究生提供本科時期成績單,博士研究生提供碩士研究生時期成績單;

4. 能使用接收學校的授課語言聽課,并具有項目要求的相關外語能力證明;

5. 具備在國外學習和生活的經濟能力,能夠根據項目要求提供真實、有效的銀行存款證明(複印件);

6. 每人隻限申報一個交換學習項目。

二、申報程序

1.請申請人下載《吉林大學學生赴國外交換學習申請表(本科生用)》(附件3)或《吉林大學學生赴國外交換學習申請表(研究生用)》(附件4),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後,由學生本人提交申請表、學習計劃(中文500字)、成績單(中英文)、存款證明(凍結3個月)複印件、外語能力證明複印件。申請表本科生須經所在班級的輔導員、教學科研單位教學秘書和主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所在黨委公章,研究生須經指導教師和所在教學科研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所在黨委公章。

2.吉林大學出國(境)學生選派工作小組将根據報名情況組織相應考試和評審。具體考試形式、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3.經評審合格的人選名單将在校内辦公網及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網頁上公示,被确定的人選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向國外交流院校推薦。最終是否錄取由國外交流院校決定。

三、時間安排

1. 報名時間

自計劃表發布之日起接受報名,截至3月29日(星期三)16:00。

2. 報名地點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交流與學生項目管理科(中心校區鼎新樓A區628室)

3. 人選公示

拟定于2023年4月中旬。

四、注意事項

本項目學生自主自願參加并對自己境外事務負責。最終入選此項目的同學須辦理學校要求的派出手續,辦理流程參考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網站因公出國境版塊說明。派出手續不接受補報。


    聯系人:劉爽

    電話:85166571      

                                   吉林大學出國(境)學生選派工作小組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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