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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言文學II博士學位申請者創新成果基本要求

時間:2022-09-12 作者: 文章來源: 浏覽量:

外國語言文學II學科博士研究生在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前,應取得創新性成果,該成果須為博士在讀期間取得,表現為發現了新的重要的文獻資料,運用了新的研究方法與研究思路,開拓了新的研究領域,得出了新的有說服力的研究觀點等。外國語言文學II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制定以下博士研究生學術創新成果綜合評價實施細則。

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前,其創新成果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進行創新性水平的認定:

1.SSCIAHCICSSCI檢索(含CSSCI集刊)或與學科相關的SCI檢索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

2.CSSCI擴展版或有學界影響力的外語類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

3.在《人民日報(理論版)》或《光明日報(理論版)》發表學術成果1篇;

4.發表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或人大報刊複印資料全文轉載的學術論文1篇;

5.獨立出版學術專著或學術譯著1部,且經學位委員會認定具有學術價值;

6.完成學校認定為“C”類及以上的咨詢報告類成果1項;研究生為獨立作者或者研究生與本人指導教師以外的他人合作但研究生本人是第一作者的咨詢報告,需要其指導教師參照學校的标準進行認定;

7.獲得吉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及以上且署名前2;或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三等獎及以上且署名前2名。

二、博士研究生申請提前進行學位論文答辯,其創新成果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進行創新性水平的認定:

1.SSCIAHCI檢索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

2.CSSCI檢索且被我校認定為“C”類的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或完成學校認定為“C”類及以上的咨詢報告類成果2項;

三、其它要求:

1.學位申請者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獲得獎項或咨詢報告類等畢業成果,必須與學位論文相關,且署名必須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導教師之外的第一作者。所有成果的第一署名單位均應為吉林大學;

2.聯合培養研究生與聯合培養合作導師在SSCIAHCI檢索的刊物發表學術論文1篇,署名必須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聯合培養合作指導教師之外的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單位是吉林大學或聯合培養所在單位;

3.SSCIA&HCISCI檢索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有多名第一作者的,每位作者按實際貢獻率計算成果數量,所有作者貢獻率之和為1,貢獻率不足1的論文,不能單獨作為申請畢業的創新性成果,多篇論文的貢獻率可累加,累加超過1之後的多篇論文成果,可以作為創新成果;多名第一作者的論文,須向學位分委員會提交所有作者共同簽字的書面報告确認貢獻率;

3.發表的學術成果以現刊、網上檢索到全文或學校認定為準,錄用通知不予認可。

四、本創新成果基本要求從2021年入學的博士研究生開始執行,2020年及之前入學的博士研究生達到本創新成果基本要求或原學術成果要求都可以申請進行創新性水平的認定。

五、對未達到上述創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若指導教師認定其創新性水平達到授予學位要求的,也可以将能夠體現其創新性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至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并以現場公開答辯的方式進行創新性水平的認定。經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同意其答辯申請的,論文評審份數增加至5份。若其學位論文評審未通過或獲得學位後論文抽檢被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則其指導教師三年内不能再推薦未達到創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申請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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