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充分發揮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激勵作用,根據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财科教[2019]19号)、《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方法》(教财[2021]310号)和《吉林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校發 [2018]22号)要求,按照《關于開展清理“唯論文、唯帽子、唯職稱、唯學曆、唯獎項”專項行動的通知》(教技廳函[2018]110号)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基礎學制内的全日制(全脫産學習)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
第二章 獎勵标準與基本條件
第三條 獎勵标準及獎勵名額按照學校當年文件執行。
第四條 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第五條 在評獎學年有以下情況的不具備參評資格:
(一)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内未注冊的;
(二)學期考核不合格的;
(三)保留學籍的;
(四)受紀律處分仍在處分期的。
第三章 評審組織
第六條 經黨政聯席會通過後學院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評委會負責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負責統籌領導、協調、監督評審工作,裁決學院研究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評委會審定學院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根據學校下達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制定名額分配方案(主要以具備參評資格的學生人數為基數按比例進行分配)。
評委會下設辦公室,設在研究生辦公室,負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具體事務。
第七條 對于學術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創新能力同時必須具有體現創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對于專業學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專業實踐能力和适應專業崗位的綜合素質。成果以質量為先,兼顧數量。
第四章 評審依據
第八條 碩士國家獎學金自願報名,參照國獎獎學金成績并參加學院評審會組織的答辯,投票初評後向學校推薦人選。
碩士國家獎學金成績參照按照百分制計算,其中各部分的比例及計算方法如下:
1. 思想政治表現(在讀學曆期間的思政政治表現平均分):滿分30分。
無重大違規違紀現象的同學思想政治表現一般應為28分,在學校、學院各項活動中表現突出者、學生幹部酌情加分,反之酌情減分。
2. 學習成績(在讀學曆期間的總成績):滿分68分。
成績計算方法:
〔 (∑單科課程成績*該門課程學分) ∕ 所選課程總學分〕*68%。(由各科成績與相應科目的學分相乘彙總為總成績之後,除以各人所選課程總學分後,換算成68分)。
3. 學術成果:滿分2分。
(1)成果類型
① 發表在SSCI、A&HCI、CSSCI檢索(含CSSCI集刊)或與學科相關的SCI檢索期刊的論文得2分;發表在CSSCI檢索擴展版或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的論文得1.5分;發表在非核心檢索但有學界影響力的外國語言文學類期刊得1分;
② 發表在《人民日報(理論版)》或《光明日報(理論版)》的學術成果得2分;
③ 發表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或人大報刊複印資料全文轉載的學術論文得2分;
④ 獨立出版學術專著或學術譯著1部,且經學位委員會認定具有學術價值,得2分;
⑤ 完成學校認定為“C”類及以上的咨詢報告類成果1項得2分;
⑥ 獲立與學科相關的國家級重點課題(《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等級分類》B類及以上項目),加2分;獲立與學科相關的國家級一般課題(《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等級分類》C類項目),加1.5分;獲立與學科相關的省級課題(《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等級分類》D類項目),加1分。
(2)成果要求
① 成果發表或課題立項的有效日期截止到評審當年9月30日;
② 研究生本人須為發表成果的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導教師之外的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須為獲立課題的負責人,或為本人指導教師獲立課題的第一主研人。所有成果和課題的第一署名單位須為吉林大學(或伟德国际1946官网);
③ 發表的中文成果全文字數不少于5000字,外文成果全文字數不少于2500字;
④學術成果實行代表作制度,即每位同學提交代表個人最高水平的1篇學術成果或1項課題參與評定,多篇作品分數不累加。
⑤當前學曆期間已獲得過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如本次為再次申請國家獎學金,其成果不可重複申報使用。
4.按照以上成績排名,如有總分相同情況,按照學習成績(必修課總分、選修課總分)、思想政治表現、學術成果分數高低排序。如三部分成績依然相同,按照學習成績中培養方案專業基礎課順序的成績高低排序。
第九條 在上一學曆階段取得突出成績且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成績及考核評價優秀的新入學研究生的考察由評委會專家評審。
第十條 博士國家獎學金自願報名,由評委會在答辯後投票排序,推薦序位第一同學參加學校組織的國家獎學金評審答辯。
第五章 評審程序
第十一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杜絕弄虛作假。
第十二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采取以研究生個人自主申報為主、評委會初評推薦、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核确定的方式進行評審。具體程序如下:
研究生本人應向評委會提出申請,提交《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以及相關表格和證明材料。對于因科研或實習等不在校的,可由指導導師推薦申請或培養單位推薦申請。
評委會負責初步評審,評審過程中應充分尊重本單位學術組織、研究生導師的推薦意見,嚴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識、道德品質、行為規範方面以及在科研态度、團隊意識、科研實踐方面的日常表現,确定本單位推薦人選。
推薦人選名單和本人評審材料在學院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将推薦人選名單和相關評審材料以及評審工作報告提交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确定和備案留查。
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确定後,将評審結果在全校範圍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将推薦人選名單和相關評審材料以及評審工作報告提交研究生工作部進行審核和備案審查。
第十三條 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研究生,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評委會提出申訴或舉報,評委會及時研究并予以答複。如研究生對評委會做出的答複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十四條 學校将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研究生,并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同時将《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存入本人檔案。
第十五條 獲獎後如果被發現在評審中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不端行為的,一經查實,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并取消獲獎資格,收回獎學金。
第十六條 博士研究生“求實”獎學金,作為國家獎學金的補充,同一學年,國家獎學金與“求實”獎學金不可兼得。按本細則第十條規定,如序位第一的同學獲得國家獎學金,則推薦序位第二同學申報“求實”獎學金;如序位第一的同學未獲得國家獎學金,則推薦序位第一的同學申報“求實”獎學金。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細則由伟德国际1946官网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細則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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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