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根據《吉林大學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評定辦法(試行)》(校發〔2021〕72号)要求制定本細則。旨在獎勵在學術業績方面表現突出的研究生。
第二章 評定原則
堅持“質量為先,創新為要,貢獻為主”的原則,注重考察能夠體 現研究生創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第三章 成果要求
(一)學術業績成果是指經正式發表或授權的具有創新性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學術期刊論文、學術會議論文、專(譯)著、專利、作品、國家(行業)标準、軟件著作權、咨詢報告、科技報告、國防報告、重大項目結題報告、科研獲獎、競賽獲獎、成果轉化等。科研成果界定參照《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學術刊物等級目錄》及《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等級分類》執行。
(二)研究生本人須為發表成果的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導教師之外的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須為獲立課題的負責人,或為本人指導教師獲立課題的第一主研人。所有成果和課題的第一署名單位須為吉林大學(或伟德国际1946官网)。
(三)學術業績成果的起止時間為一個自然年度,即1月 1日至12月31日。每年的上半年評定上一個自然年度的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研究生畢業後産生的學術業績成果,在兩年内予以認定,可以參評學術業績成果産生年度的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
(四)發表的中文成果全文字數不少于5000字,外文成果全文字數不少于2500字。
第四章 申請人條件
(一)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我院研究生。本次評定的申請人為我院2020年在籍研究生以及2019年畢業的研究生。具體要求如下: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 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 注重全面發展,綜合素質優秀,在各項活動中起表率作用;
4. 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學習成績優秀,學術業績突出等。
(二)研究生在學術業績成果産生的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參評資格:
1. 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内未注冊的;
2. 保留學籍的;
3. 受紀律處分的;
4. 有學術不端行為的;
5. 在科研工作或實驗中造成重大損失的;
6. 有損學校榮譽的。
第五章 評審組織
(一)學院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評定工作委員會負責評定工作的組織實施,制定實施細則,确定名額分配方案。
(二)學院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評定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評定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六章 評定程序
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的評定工作按照“學生申請、導師推薦、學院評定工作委員會初評推薦、學校評定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确定”的程序進行。
研究生本人向學院學術業績獎學金評定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請,提交《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對于因科研、實踐、畢業等原因不在校的,可由他人代為申請。
學院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評定工作委員會負責初步評審,充分尊重課題組、研究生導師和同學的意見,嚴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品德、行為規範以及在學術道德、科研态度、團隊意識、科研實踐等方面的日常表現。确定獲獎名單并在學院範圍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将推薦人選名單和相關評審材料以及評審工作報告提交研究生院進行審核和備案留查。
學校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評定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确定後,将評審結果在全校範圍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七章 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獎勵記分标準
一、發表成果
項目 |
記分 |
SSCI、A&HCI、CSSCI檢索(含CSSCI集刊)或與學科相關的SCI檢索期刊的學術論文 |
2分/篇 |
發表在《人民日報(理論版)》或《光明日報(理論版)》的學術論文 |
2分/篇 |
《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或人大報刊複印資料全文轉載的學術論文 |
2分/篇 |
發表在CSSCI檢索擴展版或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的學術論文 |
1.5分/篇 |
發表在非核心檢索但有學界影響力的外國語言文學類期刊的學術論文 |
1分/篇 |
獨立出版學術專著或學術譯著,且經學位委員會認定具有學術價值的 |
2分/部 |
學校認定為“C”類及以上的咨詢報告類成果 |
2分/篇 |
獲立與學科相關的國家級重點課題(《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等級分類》B類及以上項目) |
2分/項 |
獲立與學科相關的國家級一般課題(《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等級分類》C類項目) |
1.5分/項 |
獲立與學科相關的省級課題(《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等級分類》D類項目) |
1分/項 |
注:同一申請人的多項成果,分數可累加。
二、其他類成果
其他類成果可提交學院學術委員會認定賦分。
第八章 獎勵标準及額度分配
(一)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分等級進行獎勵。一等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獎勵标準為每生2萬元,二等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獎勵标準為每生1萬元,三等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獎勵标準為每生0.5萬元。
(二)學院依據學校預算下達的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總獎勵金額,确定各等級學業業績獎學金的獎勵比例。
(三)各項成果獎勵按最高獎勵金額核發一次,即不重複發放。
(四)獲獎後如果被發現在評審中有抄襲剽竊、弄虛 作假等不端行為的,一經查實,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并取消獲獎資格,收回獎學金。
第九章 申訴處理
對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評審原則、評審程序、申報材料、評審結果等有異議的研究生,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評定工作委員會或者評定監督委員會提出申訴或舉報,學院評定工作委員将及時研究并予以答複,最終答複意見經學院學術委員會讨論決定。如研究生對學院做出的答複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評定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
第十章 附則
(一)本細則由學院研究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将由學院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評定工作委員會讨論決定。
(二)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